武威市公安局 武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武威市公安局、武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29号令)和公安部、广电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进行检查和清理整顿,现通告如下:
  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含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
  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施工。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须经国家安全机关技术安全检查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四、在有线电视通达的地区,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确需安装和使用的,必须经所在单位(村委会)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并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五、严禁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在非规划区安装使用。坚决杜绝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跨区域流通和变相买卖。
  六、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盗卖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属违法行为。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拒绝、阻碍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和倒卖、盗卖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
  举报电话:武威市公安局       2215186转8019
       武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6963116 69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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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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